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11篇

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11篇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的情况简介  一、人民政协的历史。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抗战胜利后,长期饱受战乱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11篇,供大家参考。

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11篇

篇一: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的情况简介

  一、人民政协的历史。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抗战胜利后,长期饱受战乱之苦的中国人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强烈要求国民党的一党独裁政府,建立包容各派政治力量的民主联合政府,为中国的富强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基础,以实现和平建国的政治理想。根据国共两党谈判达成的双十协定,1946年在重庆召开了由国共两党和其他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虽然此次会议的成果很快被一意孤行发动内战的国民党统治集团一一扼杀,但协商性政治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政治协商会议本身已开创了中国政治全新的运作形式,为以后的国家建设、政治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人民解放战争将取得伟大胜利的大好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向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海外华侨等进步政治力量发出了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并得到了积极热烈的响应。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宪法性法律和决议案,产生了新的国家政权,政治协商制度从此也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协的历史沿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这一时期的政协就其性质而言,并不是国家机关,但在建国初期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完成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新国家的各项重大事务,选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赋予其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第二阶段,1954年10月到1976年10月。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也宣告了人民政协代行国家权力机关职权使命的终结。人民政协被明确定位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1954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中明确指出,今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仍然需要存在。

  1966年6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给人民政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挫折和损失。各级政协工作陷于瘫痪,大批政协委员和爱国人士也遭到了迫害和打击,政协制度和统一战线被严重破坏。1975年初召开四届人大时,就没有召开政协会议。粉碎“四人帮”后,政协开始恢复工作。

  第三阶段,1977年至2009年。人民政协在组织上逐渐恢复,政协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发展。1978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开始“拨乱反正”:抛弃极左思潮,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政治制度、民主观念和法制尊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方针。以1978年政协第五次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及新章程的制定为标志,政治协商制度得以重建。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同时举行的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制定了人民政协的第三部章程。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对政治协商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得到修订,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外增加了参政议政的职能。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根据新的宪法修正案,再次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修改。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协商性政治机制趋于制度化,其机构和功能逐步得到完善,人民政协也在中国政治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2003年3月全国政协召开十届一次会议,贾庆林同志当选为全国政协主席,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人民政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牢牢把握

  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祖国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对政协章程进行了修改,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修改后的政协章程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修改后的政协章程更加完善,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也更加适应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

  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规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一句话,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统一战线始终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实现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的大团结,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集中全国各族人民和全体中华儿女的意志、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

  第二句话,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要从政党制度来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也是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

  第三句话,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团

  结合作的重要场所,有利于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主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充分表达。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有利于吸收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各方面人士参与国事。它实行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尊重多数、照顾少数,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人民政协的地位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政协在中国国家政治体制中占据重要地位,属于国家基本政治结构的组成部分。“人大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与人民政协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最重要的形式。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三者的关系是,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决策,一个在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这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中国政协在这一体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四、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主要有三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1)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2)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3)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除了主要职能外,人民政协还担负了许多其他职能。(具体详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一章的工作总则第三条至第十八条)

  五、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并设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化州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秘书长一人,专门委员会五个。

  1、提案法制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法制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照政协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

  三、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助市政府办做好提案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六、对我市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推进司法公正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选派政协委员参与执法监督工作;

  七、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市委有关部门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化机关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提案和法制工作的宣传报道;2、学习文史委员会(职责)

  一、年初书面提出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年终书面上报本委年度工作总结。

  二、抓好文史资料征集和编辑工作,每年编撰印刷一册文史资料专辑。

  三、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坚持每月定期书面汇总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负责起草、修改、审核本委工作范围的工作报告、调研材料和有关文稿,积极建言立论。

  五、做好本委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健全完善本委工作档案。

  3、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贯彻实施市政协全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三、团结和联系本委委员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四、组织相关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五、负责与上述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及与上下级政协相关委员会的联系和相互协作工作。

  六、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和发行政协文史资料。

  4、经济委员会(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形势。

  二、负责与区直对口部门的联系,了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三、组织协调委员会活动,参与有关经济方面的重大决策前的讨论,就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开展调查、座谈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实施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有关决议。

  五、负责联系省、市政协经济委员会,掌握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5、委员三胞联络委员会(职责)

  1、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和“三胞”工作的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联系本委委员及“三胞”,就有关

  “三胞”方面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交换意见,为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3、围绕

  “三胞”工作,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进行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本委委员为发展我市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等事业多办实事,努力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做贡献。

  5、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三胞”联谊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为我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发挥牵线搭桥作用。

  6、遵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推进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活动,向台湾同胞宣传化州,沟通感情,增进共识。

  六、人民政协的运行机制

  一、常委会议

  第三条

  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主席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四条

  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开并主持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

  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

  二、组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政协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广东省政协所作的全省性的决议。

  三、协商讨论我市大政方针和改革开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对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实行民主监督。必要时向中共化州市委或市人民政府提出重要建议案。

  四、听取中共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大政方针的报告和说明,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五、执行全体会议的决议。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副秘书长。七、决定专门委员会、联络处的设置和变动,任免其主任(主席)、副主任(副主席)。

  八、审议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联络处的工作报告,审查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和提案。

  九、协商决定市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十、讨论决定常委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常委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以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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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

  第七条

  常委会议通过决定、决议时,必须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常委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九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书面或口头向市政协办公室请假,经市政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不参加。

  第十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根据需要可请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原则上在会前五天将开会日期和议程及有关文件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二条

  每年应有一至两次常委会议就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作为中心议题,进行专题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前的常委会议,应将讨论市政府准备提交市人大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列为一项重要议程,及早发出邀请函,邀请市政府领导到会作报告起草说明,并通过协商讨论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会后由市政协办公室及时将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综合报送市政府,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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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常委会议,除分组讨论协商外,一般应组织大会发言。可由小组推举代表发言,也可以由常委个人或几个常委联合发言。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协商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市政协办公室综合后以正式文件报送中共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二、主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第十七条

  主席会议的任务:

  一、处理常委会的日常重要工作。二、协商讨论我市大政方针和改革开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审议以市政协或常委会名义向中共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四、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五、讨论决定委员视察、考察和调查等重要活动方案。六、听取主席、副主席反映所联系的专委会、联络处、党派、团体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七、审议各专门委员会、联络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的安排。

  第十八条

  主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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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第十九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二十条

  主席会议的日期和议程由主席提出,也可由秘书长或秘书长会议提出报主席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主席会议根据需要可请副秘书长、专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请中共化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及所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听取意见,说明情况,解答问题。七、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政协委员,首先要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委员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七项:1、在政协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有通过政协会议的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其它活动的权利;4、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权利;5、有对违法违纪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6、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7、在受到警告和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有请求复议的权利。政协委员的义务,就是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的各项要求,包括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通过的决议等。具体来说,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有:

  (一)参加会议。会议是政协协商讨论问题最主要、最郑重的形式。主要有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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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二)提出提案。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视察。视察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四)参加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环节,是致协发挥优势的重要途径。政协的各项报告、建议、提案都应当建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五)反映社情民意。就是通过政协委员和政协的各个界别,把社会中的真实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搜集上来,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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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第十五章

  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职能和任务

  第三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最初确立和实行与民主革命时期。革命胜利后于1949年九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新的发展。

  (二)政治协商会议的历史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产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新民族主义革命胜利的必然结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产生到现在已有50多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1954年9月到1966年5月。1966年5月到1978年2月。1978年2月至今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府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80人,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

  (简答)简述政治协商会议的历史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9月——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前的人民政协,代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1949年9月第一届人民政协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临时宪法。

  第二阶段,1954年9月——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发生前,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成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

  第三阶段,1966年5月——1978年2月,文化大革命发生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人民政协陷于瘫痪时期。

  第四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人民政府步入历史的新时期至今。

  第二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职能和任务。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

  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建国初期,他是具有党派性的阶级联盟。在社会主义时期是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1)政治协商

  (2)民主监督

  (3)参政议政

  简述各级人民政协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权。

  人民政协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是运用国家权力实行监督,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因而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而是一种民主监督,还具有以下特点:

  (1)人民政协是一个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要求,使其向国家政权机关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它所实施的民主监督,能够育雏反映社会各

  界人民群众的意见。

  (2)人民政协委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热情、民主观念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有对人民负责的使命。因此,政协委员们进行民主监督、提出批评建议时,敢于坚持原则,直言不讳。

  (3)人民政协委员中专家、学者占了很大比例,文化素质高、社会阅历丰富,许多政协委员还曾经担任或正在担任党和国家政权各级组织的领导职务,熟悉国家事务管理,所以他们提出的批评建议也较为中肯,符合实际,可行性、可操作性强,能较好地改进党和政府各项工作。

  (三)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人民政府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1)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必须坚持和遵循的重要政治准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也是人民政协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人民政协应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人民政协应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何而奋斗。

  (3)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人民政协要宣传和协助贯彻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侨务政策、外交政策,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的联系,充分发挥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作用,努力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协商与合作,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会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新力量。

  (4)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继续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各种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人民政协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搞好自身建设,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要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提高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

  第三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人民政协的组织原则

  《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华侨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人民政协的组织原则包括:

  (1)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

  (2)参加人民政协的条件

  (3)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

  (4)人民政协委员的权利的义务

  (二)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

  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包括: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政协地方委员及其常务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立9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上级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性关系。

篇三: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演变

  阶段一:新中国成立前期

  第一时间段:抗日战阵结束后,成立“联合政府”;1946年1月10日至31日,……(旧政协)。五项决议:……

  第二时间段:人民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转转战略进攻,1948年4月底,中共……口号……“五一”……。

  1948年8月,……河北省平山集合

  1949年3月毛……已经成熟

  1949年6月15日至20日………9月17日……改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三时间段: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第一届……参加会议代表……(多写一点)

  第一届人民政协会会议闭幕第二天……

  阶段二:新中国成立后

  第一时间段: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该部分概括写)……

  1949年9月……政协委员会……第一届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共召开4次分别是……

  第二时间段:1954年10月到1966年5月。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1954年12月第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制定了《章程》

  1959年4月

  1964年12月

  第三个时间段:1966年6月到1976年10月

  ……被迫停止……文革时期(简写)

  阶段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1977年12月,第四届……

  1978年12月,在京召开……

  1982年第五届……1983年6月,第六届……

  1988年3月,第七次

  1989年12月30日……《意见》

  1993年3月第八届

  1993年3月27日李瑞环在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1994年1月,修改章程《……

  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协工作的经验总结,是本次会议的重要成果”,认为:“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是一致的。

  1995年1月13日,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提出《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1998年3月3日第九届……

  2003年3月5日至1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听取报告,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等。

  200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对参政议政职能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强调它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2009年9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6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做出的战略部署,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2008年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篇四: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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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

  第一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政治协商会议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指的是我国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其他无党派人士,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各族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制度。

  二、政治协商会议的历史发展

  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最初确立和实行于民主革命时期。革命胜利后,于1949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了毛泽东为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新发展。

  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949年9月-1954年9月;1954年9月-1966年5月;1966年5月-1978年2月;1978年2月至今。

  第二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职能和任务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

  《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建国初期,它是具有党派性的阶级联盟。在社会主义时期是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1)政治协商的意义: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议等。

  (2)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行,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人民政协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人民政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一种民主监督。其特点是:第一、人民政协是一个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第二、人民政协委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热情、民主观念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有对人民负责的使命;第三、人民政协委员中专家、学者占了很大比例,文化素质高、社会阅历丰富。

  (3)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义和建议。

  参政议政的形式:是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进行大会发言,提出提案和建议案,以及在人民政协会议闭会期间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现阶段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围绕的两大主题是民主和团结,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1.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

  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3.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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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第三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人民政协的组织原则

  1、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华侨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2、参加人民政协的条件:凡造成人民政协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可以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成为人民政协的一个组成单位;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也可以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

  3、人民的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设全国和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上级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4、人民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有声明退出本会的自由。

  义务:遵守人民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本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委员如严重违反章程或决议的,由本会常委会给予处分。

  二、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常委会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集。

  1、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选举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人民政协的重大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2、九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3、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

  职权: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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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方案一: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政协北湖区委员会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经区政协三届四次主席会议研究,区政协三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委同意,决定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对区林业局的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为确保民主评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解放思想、解决问题、科学发展"活动为契机,以正确履行职责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促进部门工作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评议,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单位新风貌,促进全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北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民主评议内容

  按照《政协北湖区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的评议内容,结合区林业局工作实际,20xx年民主评议的重点内容是:

  1、政令执行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情况;检查中央和省、市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已经取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的情况;是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依法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乱收费、乱发证等违规行为。

  2、冰灾受损的情况。20xx年冰灾期间我区林业损毁程度和今后林业发展的规划、对应措施。

  3、林业发展的情况。林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实施退耕还林、促进生态保护、林业发展情况,以及各种专项经费的落实情况。

  4、优质高效服务的情况。是否简化了办事、办证等手续,减少了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做到了勤政为民;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政务不公开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否提高;是否落实了便民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标准。

  5、廉洁文明的情况。廉政建设制度是否建立,责任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有无利用职权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及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

  三、民主评议方法和步骤

  这次民主评议活动自6月下旬开始,到9月下旬结束。整个评议活动分为:"准备阶段、调研阶段、评议阶段、整改阶段",共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区政协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被评议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拟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督促并指导被评议单位按照区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接受评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3、选聘评议员。根据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性质,区政协将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相关界别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公道正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政协委员,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等担任评议员。

  4、开展专题培训。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议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被评议单位的职能职责,熟悉和掌握评议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评议单位的具体情况,组建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和评议工作。

  5、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区民主评议动员大会,明确民主评议的内容、方法、步骤,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研阶段(7月1日—8月15日)。区政协民主评议调查组深入基层走访部分区政协委员、有关区直单位、基层群众和被评议单位的服务对象开展调研,收集群众对区林业局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了解区林业局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调查报告。(1)7月下旬,召开相关单位及项目业主等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和建议;(2)8月上旬,听取区林业局近3年来全面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各股室和二级机构的座谈会;(3)8月中旬,评议调查组与区林业局领导班子进行交换意见。

  (三)评议阶段(8月16日—8月30日)。区林业局准备民主评议汇报材料和表态发言材料,评议工作组准备民主评议大会上对区林业局的评议发言材料;召开评议大会。

  评议程序:(1)区林业局向区政协常委会议汇报工作;(2)评议小组负责人作评议发言;(3)参会委员对区林业局进行评议发言;(4)区林业局表态发言;(5)民主测评;(6)政协领导讲话;(7)公布民主评议结果。

  (四)督促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1)区林业局将评议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召开机关作风整改大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搞好整改。(2)评议小组对区林业局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3)区林业局在9月20日前向区政协评议工作组提交书面整改情况,9月下旬向区政协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4)在适当时机公布整改结果。

  四、评议成果的采用

  民主评议结束后将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向区委汇报、区政府通报,请区委、区政府将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条件之一。

  五、评议要求

  1、参加评议工作组的同志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加强理论和法规学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做好评议工作。

  2、评议组的同志要加强督促,正确引导,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积极宣传被评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典型事迹和经验。

  3、被评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把民主评议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要有相应的工作班子,要密切配合评议组工作,要为评议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被评议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探索加强作风建设的经验和有效作法,并不断完善提高,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六、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的具体工作在区政协主席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区政协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全怀;副组长:蒋国顺、陈赋、廖信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廖信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民主评议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办公室下设调查组、综合组,分别负责对被评议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和对评议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并形成评议

  材料。调查组、综合组组长:廖信荣;副组长:陈建球、文小兵;成员:谢复明、王新社、李国斌、谭闻海、李卫家、胡琴、李书芳、朱秀云、朱茵、蒋土崽、贺娜。

  (一)调查组

  工作任务:①制定调查方案;②负责对区林业局的评议并提交评议报告;③深入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听取建议和意见,收集情况,起草评议发言材料,确定评议发言人;④审查被评议单位的发言材料;⑤督促被评议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资料员:李书芳

  (二)综合组

  工作任务:①起草民主评议工>作文件;②具体组织协调民主评议工作中的有关事宜;③组织筹备民主评议动员大会、专题民主评议会等会议;④审查民主评议有关发言材料;⑤协调调查组听取、收集政协委员反映的情况;⑥起草民主评议总结。

  方案二: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服务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省、市政协安排、县委书记周涛在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县政协2012年度工作要点,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政府部分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为了使本次民主评议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抓好转型跨越,提高民生质量,再铸老区辉煌,再造一个武乡为目标,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肯定被评议部门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提出整改措施,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

  二、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评议对象

  本次民主评议活动的评议对象主要选择关系工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管理部门。

  (一)武乡供电公司

  (二)县畜牧兽医中心

  四、评议内容

  本次民主评议活动主要对评议对象20xx年以来的工作进行评议。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三)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全县转型跨越发展情况

  (四)机关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情况(包括思想作风、学习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处理情况

  (六)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五、评议方式

  (一)听取被评议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二)召开被评议单位科室负责人和社会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广泛了解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评议组成员,深入被评议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情况。

  (四)召开有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和了解社会各界对被评议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五)个别走访被评议部门执法服务对象和单位部分职工,深入了解被评议部门工作情况。

  (六)发放《满意度测评表》,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3个档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被评议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评议组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评议报告(讨论稿)。

  (八)召开县政协常委会议,听取评议组对被评议部门的评议意见,围绕被评议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县政协关于对县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评议报告》,并上报市政协、县委、县政府。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作整改承诺。

  (九)被评议部门根据县政协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协。

  (十)县政协将适时对被评议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评。

  六、评议时间

  本次评议活动于9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

  七、组织领导

  本次民主评议活动在县政协常委会议的领导下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组,下设2个评议

  小组。

  八、具体要求

  (一)参加评议人员和被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促进被评议部门的各项工作。

  (二)参加评议的人员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被评议的单位要主动配合,切实搞好评议工作。

  (三)民主评议期间邀请广电中心、新闻中心对评议活动进行全程报道,增强民主评议的透明度。

  (四)民主评议向社会公开并在新闻媒体公告评议单位和时间,社会各界可通过书面和电话形式直接向县政协办公室反映对被评议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方案三: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协博兴县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博办发〔2012〕6号)精神,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决定组织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对县人保局等六个单位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有关职能部门所作出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被评单位转变作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提升效能,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富裕、活力、生态、文化、幸福新博兴做出更大贡献。

  二、被评议单位

  县人保局、农业局、体育局、林业局、司法局、信访局

  三、评议内容

  这次民主评议,主要是对被评议单位近两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具体内容包括:

  1、履职情况: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是否坚持执政为民、服务群众,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2、服务质量:是否规范服务行为,践行对社会和群众的承诺,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是否做到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优质高效。

  3、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是否勤政廉洁、民主团结、坚强有力;工作队伍是否敬业、廉洁、实干。

  4、制度建设:是否重视工作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否建立起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5、提案、社情民意反映办理:是否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社情民意反映是否认真办理落实。

  四、评议时间及参加评议人员

  这次民主评议定于从6月下旬开始,9月下旬完成。

  参加评议的人员:全体县政协委员,住博十届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副科级以上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

  五、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1、县政协牵头领导与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交换意见,与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衔接和沟通,组建评议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评议动员大会。县政协召开常委会,安排部署评议工作,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各被评议单位分别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评方案,以积极的态度配合评议工作。

  3、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追踪报道,为政

  协民主评议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被评议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对本单位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调研阶段(7月1日—8月31日)

  1、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县政协办公室通过在《今日博兴》、博兴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征集社会各界对于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建议。

  2、调查问卷。各评议调查组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各种形式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调查问卷要求每位委员填写1份,每位委员辐射周围5名群众。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协助负责本辖区委员问卷的发放、收集、汇总,交县政协办公室。

  3、自查自纠。被评议单位按要求撰写自查报告,提交评议调查组,并抓好自查问题的整改。

  4、走访视察座谈。各评议调查组分别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现场查看机关有关科室和基层站所建设、工作情况,召开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走访视察座谈活动结束后,各评议调查组及时对调查了解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建议的调查报告。

  5、召开主席会议。各评议调查组汇报情况,经主席会议讨论研究后,分别对每个被评议单位形成初步评议意见并反馈。

  (三)评议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县政协召开常委会议进行集中评议,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本部门履行工作职能情况向县政协常委会作述职报告,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并对被评议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现

  场测评。

  (四)反馈整改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1、召开评议意见反馈座谈会。各评议调查组负责向被评议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共同商讨整改办法。

  2、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被评议单位根据在评议过程中自查或反映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协办公室。同时,认真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基层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整改。

  3、搞好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县政协对这次民主评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就民主评议的基本情况、被评议单位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评议的结果等,写出评议专题报告,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县委作出汇报,向县政府通报。根据测评结果,对测评结果优秀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在当年年度考核中列为先进档次;对测评结果较差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取消该部门评先树优资格,并继续作为下年度政协民主评议单位。连续两年考核较差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或调整工作岗位。

  六、组织领导

  这次民主评议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组织实施,为使评议工作切实收到成效,县政协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搞好协调、指导和调度,及时解决评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评议工作的前期准备、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等各项工作,各被评议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以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方案四: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根据政协常委会20xx年工作方案,按照《政协虎林市委员会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协常委会决定开展民主评议部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市直单位在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环境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

  议,达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帮助整改、促进工作"的目的,为做强绿色产业,构建开放虎林,建设生态经济强市做出新贡献。

  二、评议对象产生办法

  由市政协各专委会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被评议单位,提交主席会议商定预选被评议单位后,经全体政协常委无记名投票排出被评议单位名次,并报市委同意后确定3-5个被评议单位。

  三、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对被评议单位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评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一是被评议单位按照职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二是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情况;三是被评议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状况等。

  四、评议的原则及要求

  (一)

  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广开言路。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各单位和部门、服务对象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真实反映社情民意。

  2.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客观公正地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作出评价,成绩不浮夸,问题不回避,敢于提批评,对事不对人,帮助被评议单位改进工作。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评议内容,深入调查了解,对被评议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要评深评透,切中要害,促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

  评议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对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端正评议态度。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评议工作,虚心听取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搞好整改,发扬成绩,

篇六: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中国政协的简要历史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

  1949年9月21日,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掀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和协商机构,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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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了经常的、重要的协商作用。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协助政府推动各项社会改革,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做出了重要贡献。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是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建立了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

  从1955年至1966年的十多年里,中国政协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发扬人民民主,活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家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国政协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政协围绕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议政建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增进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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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继承历届政协优良传统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工作呈现出新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中国政协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中国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依据,是中国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展望未来,中国政协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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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人民政协的历史发展

  作者:

  来源:《华夏关注》2016年第01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成立的。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人士等46个单位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具有十分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人民政协在建国初期的5年中,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行社会改革,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已经结束。但是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从1955年至1966年10多年里,政协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发扬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使中国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人民政协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任务是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实现这一基本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将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

篇八: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成立的。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国都为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建国初期,人民政协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行社会改革,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章程》。虽然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已经结束,但是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发扬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人民政协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政协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

  1995年1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政协全国委员会从成立到现在已历9届。1至8届全国政协主席是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在1998年3月召开的政协全国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上,李瑞环当选为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由34个单位组成,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政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政协全国委员会现设立的9个专门委员会是: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机关报是《人民政协报》。

  人民政协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现在已与世界上71个国家的105个机构和4个国际组织开展了友好交往。

  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最初根据1949年9月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只在少数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及省会设立。1954年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后,地方委员会的组织有了较快发展,1956年有358个,1966年达到1000多个。1982年修改章程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均设立了人民政协组织。到目前为止,各级地方委员会已达3000多个,共有各级政协委员50余万人。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责、主要工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

篇九: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两会常识链接——人民政协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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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常识链接——人民政协概况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9月。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这次会议还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国旗、国歌和纪年。1954年,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诞生。从此,政协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从程序上讲,政协各级组织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也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政协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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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1994年修订政协章程时新列入的一项主要职能。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还可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人民政协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设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

  人民政协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二、人民政协的组成和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由党派、团体、界别及特邀四个方面、34个参加单位的2000多名委员组成。其中,党派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农工民主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及无党派人士;团体有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全国青联、中国科协、全国台联、全国侨联及对外友好团体和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等;界别有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林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少数民族、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主要包括来自部委、军队、省市及其他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地方政协的组成决定,一般与全国政协的组织构成大体相同,但规模要小一些,参加单位也要少一些,主要反映当地社会各界构成的特点。

  经协商决定的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为2238名,其中,中共委员895名,占39.99%;非中共委员1343名,占60.01%;九届委员继续担任委员的1099名,占49.1%,新任委员1139名,占50.9%;各民主党派成员666名;少数民族委员262名,占11.71%,55个少数民族都有委员;妇女委员373名,占16.7%,比九届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909名,具有高级职称的1367名。界别设置基本保持九届的格局,设34个界别,按照党派、团体、方面、特邀的顺序排列。为扩大覆盖面,将“社会福利界”调整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

  新一届政协这个阵容,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生动地体现了新世纪爱国统一战线的扩大,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联合的精神,符合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也为人民政协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组织的这种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

  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

  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针下,尽最大可能地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吸收进来,达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目的,并在共同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

  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政党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种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促进中国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

  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中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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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协界别构成

  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是指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开初为共同纲领)并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的党派和团体以及有关方面。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各界爱国者(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凡赞成本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协;个人经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协议邀请者,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并得被选为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三条又规定:每届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的参加单位、名额及代表人选,由上届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协商定之,但第一届由中国人民政协筹备会协商定之。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为确定参加全体会议的单位和名额,新政协筹备会经过充分协商于

  1949年6月19日通过《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根据规定,参加新政协的代表分为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共45个单位)和特邀代表5大类。

  195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会时,政协的参加单位发生了变化,区域代表、军队代表由于已经参加人大,不再作为政协的参加单位,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改由党派、团体、界别、特邀四个方面组成。即由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青年团、工会、农民、妇联、青联、合作社、工商联、文联、自然科学团体、社会科学团体、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

  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界共28个单位和特别邀请人士组成。以后各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略有变化。至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则由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文学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33个参加单位和特别邀请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与全国委员会大同小异。

  十届全国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青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全国台联、全国侨联、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和特别邀请人士。

  四、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政协委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的权利主要有:

  一、在本会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及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对本地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四、参加人民政协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

  政协委员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政协章程。

  二、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的决议。

  三、政协委员如果严重违反人民政协章程或人民政协会议的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人民政协的资格。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本文来源于中公网公务员www.offcn.com原文:http://www.offcn.com/Html/Subentry/lh/9767_P2.html

篇十: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人民政协已经历了哪几个历史发展阶段?

  佚

  名

  【期刊名称】《协商论坛》

  【年(卷),期】2012(000)010

  【摘

  要】人民政协已经走过60多年的光辉历程,它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rn一、从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这个阶段人民政协的特点是:它的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完成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新中国的各项重大事务,选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赋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它的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和各党派合作协商的机构。

  【总页数】1页(P54-54)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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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人民政协的四个阶段

 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

  1、人民政协的性质

  人民政协的性质,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其组织宗旨所决定,由国家宪法和政协章程来规定,集中反映了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机构、组织的本质特征。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这是截至目前对人民政协性质最高规格的界定。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将政协性质明确表述为三句话,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重申了这一提法。这三句话既完整准确地概括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又鲜明地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对人民政协最完整、最准确的定性。

  准确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必须结合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全面、完整地把握人民政协性质的三个方面,孤立地强调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片面的、不准确的。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人民政协主要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组成,因此,它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的组织形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是中国惟一由所有合法政党参加的政治组织,因此,它必然要同时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发挥作用。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发扬民主的表现方式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因此,这一发扬民主的过程就是民主协商、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加强团结、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过程。因

  此,这三方面紧密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2、人民政协的特点

  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若干特点:

  (1)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组织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政治上具有巨大的包容性。这种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是我国其他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所不具有的,是人民政协同这些组织和团体相区别的一大特点。一方面,人民政协在组织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使人民政协从诞生之日起,就能适应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中心任务的需要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统一战线的发展,适时调整自己的界别构成,不仅囊括各个历史阶段统一战线的所有方面,而且成为实现中国人民大团结、大联合的一种重要方式。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具有巨大的包容性。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就始终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臶,坚持“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尽一切努力,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实现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最广泛的团结。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巨大的包容性,就在于能够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把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不同利益的人们,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为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重要作用。现在,我们国家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更加需要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更加需要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以“爱国”为基础的各方面人士的共同奋斗。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最高组织形式,它的统一战线的性质就更加突出,更加重要,其代表性和包容性就更加明显。

  (2)党派合作性。党派合作性是人民政协与生俱来的品质,它集中体现了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立的,是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织的,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显著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国家政权和人民政协中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出现,不以党派名义活动。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体现了民主党派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但他们是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执行其被赋予的行政权力。而只有人民政协,是由中国惟一由所有合法政党参加的,并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多党合作组织。人民政协这种与生俱来的党派合作性,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点,也是我国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的生动体现。

  (3)民主协商性。民主协商性是政协性质的重要内涵。人民政协的名称叫政治协商会议,从诞生之日起它就是新中国的重要民主机构、政治协商的机构。换句话说,没有民主性、没有协商性,也就不会有政协这个组织,也就谈不上政协的存在和发展。因此,以民主的方式进行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首要之义。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精神贯彻于政协的一切工作之中,是人民政协基本议事原则的体现。我们所讲的政治协商,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方面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政协的各种重要事项和内部关系都是经过协商确定的。它的要义不在于事后的表决,而在于事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最大限度地求得共识。需

  要对协商问题作出决议时,也是在充分协商之后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后如果仍有人坚持不同意见,在不违反政协章程规定的各项原则前提下,即使这些意见不正确,也是允许保留的。这种民主协商办事的原则,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政治组织的办事原则有着显著的区别。

  二、人民政协的地位

  关于人民政协的地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

  1、从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看,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性质、主题、职能、任务和政治基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人民政协的命运始终与我们国家、民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相连。人民政协成立后,为恢复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需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作用,动员、组织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为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所以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2、从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过程看,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人民政协诞生于上个世纪中叶,它不是某个党派、某个团体为实现自身的目标创立的组织,而是由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在内,顺应人民大众求和平、求统一、求发展的强烈愿望,为争取和平民主、建立新中国的共同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振兴崛起的崇高理想而团结奋斗的产物。

  3、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基本框架看,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政治体制

  的基本框架。在这个政治架构中,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看,人民政协肩负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伟大历史使命。中央《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这段话,讲明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关系,提出了人民政协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历史任务。

  三、人民政协的作用

  人民政协的地位,归根到底体现于它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政协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政协素有“人才库”、“智囊团”之称,荟萃了社会各行各业各阶层的优秀代表人士,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视点,提出有见地、有水平、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党委、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政协委员中有不少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知名企业家,他们都在各自的领域为改革建设献计出力,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2、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央《意见》指出:“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一方面,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组织,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立的,几乎包容了我国所有的政治力量,是体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特点和优势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无论从其组织构成、主要职能还是工作运作程序看,都体现民主精神、发扬民主作风。运用好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有利于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有利于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把发扬民主和加强团结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局面。

  3、人民政协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政协汇聚了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众多界别的专家学者,他们不仅是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也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人民政协可以发挥宣传教育优势,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人民政协可以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繁荣文化事业,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贡献力量;人民政协可以发挥对外交往广泛的优势,为正确吸收国外的先进科学和优秀文化成果服务;人民政协可以发挥建言献策的优势,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创新服务。

  4、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能够最大限度地把具有不同政治利益、不同思想观念、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生活方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人士,以及海

  内外所有中华儿女,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团结和凝聚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凝聚起最广泛的力量;人民政协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上通下达、渠道畅通的优势,能够及时了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表达各族各界人士的利益需求,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努力维护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场所和舞台,更是党委和政府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能够动员广大委员深入基层,及时发现社会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并直达有关高层领导,协助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实情,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由其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切实履行职能,并不断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交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1)政治协商的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影响重大,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意义重大。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集思广益,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政治协商的要旨在于决策前的充分协商和讨论。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是完善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充分吸纳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真知灼见,使决策更加符合民意、符合实际;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领导机关的正确主张成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有利于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

  各地在开展政治协商的活动中,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并上升为制度。如一些地方的党委和政府在实践中坚持的“三在前”、“三在先”的做法,即: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地方性重大政策要先协商后通过。

  (2)政治协商的内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

  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3)政治协商的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政协内部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会议。

  政协全体会议是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是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政协主席会议是政协常务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政协内部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会议,也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

  (4)政治协商的程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报送、意见建议的处理及反馈五个环节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5)政治协商的具体要求。第一,要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这是一个发扬民主的过程,应当成为决策程序的一个环节。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关键在于党政部门的合作参与。因此,如缺乏相应的规范与制度,政协履行协商职能时另一方就有可能采取不合作态度,如果这种不合作无相关制度的制约则会继续下去,因

  为不合作对对方无害甚至有益;而合作则有可能损害对方的微观利益。对于政协而言,自身需要努力,逐步使“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不仅成为各级中共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而且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第二,要制定好协商计划。按全国政协的要求,需要协商的问题很多。为了使这些协商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起来,关键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根据党政领导机关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选好协商题目,制定出一个时期的方案,使政治协商的协商活动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在全局中有安排、有位臵,并能使协商中正确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决策内容。第三,要认真做好协商的各项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要围绕议题,了解情况,搜集材料,确定方案,帮助参加政协的人员知上情,明下情,使协商能够有的放矢,提出的意见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为领导机关采纳或参考。

  2、民主监督

  (1)民主监督的定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这种监督之所以被定性为政治监督,是因为:第一,它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的监督;第二,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第三,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政治上的互相监督。因此,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不同于党的监督,也不同于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还不同于社会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人民政协为载体,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为主要方式进行的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监督性质是由政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中央《意见》和《政协章程》都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即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常常与政治协商、讨论沟通联系在一起;它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有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

  (2)民主监督的原则。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呼声、愿望、建议和批评。民主是人民政协的工作主题。邓小平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挥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李瑞环同志也指出:多党合作存在的必要性就是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多党合作存在的长期性就是政协存在的长期性。这实际上说明了民主存在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就是人民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和长期性,进而也阐明了民主监督的实质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前提,以监督为核心。第三,坚持协商的原则。要用协商的精神提出建议与批评,帮助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

  (3)民主监督的内容。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指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可以就哪些事项进行监督。中央《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涉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国家宪法与法律、11

  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4)民主监督的形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民主监督形式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实现监督目标的途径和方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很多,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民主监督工作的侧重点有区别,所采用的民主监督形式也有所不同,但对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也是相同的。人民政协应当充分运用并不断完善已有的民主监督形式,同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民主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5)民主监督的程序。第一,确定议题。既可由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确定议题,也可根据政协专门委员会或政协办公厅、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提议,由主席会议统筹研究确定议题。第二,组织监督。根据民主监督议题的特点,选用相应的民主监督方式。采用会议形式时,政协委员要直抒己见,切实提出建议和批评;采用视察、调查形式时,政协要组织若干个团(组),深入有关单位,听取单位负责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批评。第三,形成建议。政协办公厅(室)或专门委员会将委员监督意见归纳分类,形成书面建议,送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第四,跟踪反馈。政协建议案、提案和政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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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的建议送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后,由专门的机构跟踪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参与监督的委员。

  (6)民主监督的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是搞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条件。中央《意见》提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在知情环节上,主要是要保障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知情权。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政协组织要及时向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使政协委员能够知情明政。在沟通环节上,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要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换情况;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与人民政协在工作中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在反馈环节上,党政有关部门应在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提交的民主监督信息后,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政协;政协组织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交民主监督信息的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个人,并将他们对处理情况的意见再反馈给党政有关部门。只有在这三个环节上都建立健全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7)民主监督的具体要求。第一,要树立民主监督的政治责任感。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不仅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已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第二,讲究民主监督的实效。监督要有利于大局,利于发扬民主与推动工作。对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政协应认真整理,积极催办,及时向委员反馈办理结果,使委员的意见都有答复、有结果。第三,要与其他方面的监督配合。同党的纪检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具体实在地开展起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第四,要切实保障人民政协及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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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履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政协及其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更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予以严惩。

  3、参政议政

  (1)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概括性表述。中央《意见》对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充分肯定,重申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基本内容和形式,指出:“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有效方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此可以看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内容比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更为广泛,既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包括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参政议政的形式除包括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两种主要形式之外,还包括各级政协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形式。如,全国政协近年来举办的专题协商会,各地政协探索形成的资政会、专题研讨会、各种论坛等。

  (2)参政议政的具体要求。参政议政贵在主动,重在实效。各级政协组织要发扬主动精神,进一步拓展参政议政的领域,把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广大委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具体要求是:

  第一,要广泛参与。参政议政要体现人民政协广泛代表性、党派合作性和民主协商性等特点,组织政协委员,并代表他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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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的各群众,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国际交流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表达各党派、团体和界别的要求。

  第二,要积极开展咨议。参政议政的内容丰富,方法多样,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国家和地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某一方面具有突出影响的重要事项,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评议。要通过政协组织开展这些工作,多渠道地汇集群众的意见,把握社会各方面的动态,以利于党政领导机关了解情况,研究对策,搞好工作,也利于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增进团结。

  第三,要深入调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委员知情出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参政议政的一个主要方法。人民政协的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来进行,在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可操作的乃至有预见性的建议,使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果。

  (3)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关系。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密切关系,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比较,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范围要宽广得多,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参政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及政府领导职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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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做一名政协委员的具体标准。政协委员要用正确的态度来对待政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要认识到行使委员权利,履行委员义务,是政协委员的光荣,也是一种责任的重托。每个委员不能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也不能只要求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每一位政协委员都应该珍惜政协章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模范地去履行它。

  一、委员的权利

  1、在政协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政协会议上,凡是需要进行表决的问题,一定要尊重表决人的意志。委员的表决权都是平等的,每人只有一票,而且这一票具有同等效力。只有保障委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委员才能在选举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行使这项权利,以便把符合条件的人选进政协各级领导机构。同时,这也有利于发挥委员对政协领导成员的监督作用。

  2、有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做好政协工作要依靠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鼓励和支持委员对政协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是发挥委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每位委员都要十分珍惜这项权利,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政协工作,积极主动地对政协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协组织要认真听取和采纳委员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把政协工作做好。

  3、有通过政协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委员行使这项权利,是通过政协会议和组织进行的。通过这些形式,委员们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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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使各项政策更加完善、正确,有利于领导机关改进工作;同时通过协商讨论,也有利于委员加深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以便协助党委和政府更好地贯彻执行。

  4、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委员行使这项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大政方针,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委员行使这项权利的目的在于支持国家机关做好工作。因此在提意见、做批评时要实事求是,出以公心。委员的这一权利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因为提意见、做批评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5、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加强廉政建设是全社会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政协委员十分关注的问题。政协委员要以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行使这项民主权利,同一切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促进和加强廉政建设。

  6、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政协章程规定: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人民政协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民主协商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为了保证参加单位和个人的民主权利,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和恰当的。

  7、在受到处分时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章程规定了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了政协章程或会议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资格。与此同时,又规定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这项权利,可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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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有机会向本会常务委员会说明事实真相和自己的意见,使本会常务委员会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处理不当;同时也可以使其他委员受到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团结。

  二、委员的义务

  1、有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的义务

  赞成政协章程是得以参加人民政协的必要条件。因此,遵守政协章程是政协委员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履行这项义务,内容很多,最重要的有三条:一是要实践政协的纲领。政协章程总纲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阐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指明了人民政协前进的方向。政协委员要尽自己的努力,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二是要实现政协的工作任务。政协章程工作总则对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和各项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较为具体的规定。要积极参加政协的各项工作,努力促成这些任务的完成。三是要贯彻政协章程的组织总则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政协的制度和纪律。

  2、有遵守和履行上级政协会议决议的义务

  政协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全国委员会和上级委员会的决议一般都是结合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经过充分协商,取得共识后形成的。因此,下级政协组织有义务接受上级政协组织的指导,遵守和履行上级政协组织的会议决议。政协委员自然也有同样的义务。

  3、有遵守和履行本会会议决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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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坚决执行本会会议决议,这对参加本会的单位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原则问题。对经过充分民主协商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的决议,本会的参加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和遵守。

  为了监督委员严格履行义务,政协章程第二十九条对不能履行义务的委员规定了处理办法:“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的资格。”这是维护政协组织原则的必要措施,同时也对保证委员切实履行义务起到监督作用。

  三、委员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及其保障

  1、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委员行动准则不可缺少的内容。委员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委员如果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么他享有的权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因此,每位委员都要把自觉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统一起来,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绝不能只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2、用正确的态度对待权利和义务

  委员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呢?首先,必须平等地、全面地、严格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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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在权利和义务面前,是平等的,都要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委员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是全面的,不能只履行这几项而不履行那几项,必须全面地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去做。委员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还应当是严格的,对自己要求要严,不能马虎和迁就。要提高自觉性,增强责任感。政协委员应该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自觉地履行义务。如果只要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而不愿承担委员的义务,就起不到委员的作用。每位委员都要珍惜、维护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积极发挥作用。

  3、政协组织要保证和监督委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政协各级组织都应该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切实保障委员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要组织委员学好政协章程,对委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使委员了解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及其意义,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尽职尽责,当好政协委员;另一方面要健全政协的会议制度及其他各种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从制度上切实保障委员的权利。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

  一、发挥委员作用的重要性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是搞好政协工作,提高政协工作整体水平的基础和关键。政协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人民政协开展的各项活动要靠委员的积极参加,所从事的各项工作要靠委员去做,所担负的各项任务要靠委员去完成。人民政协能否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中发挥重大作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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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只有充分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整个政协工作才能活跃起来,人民政协才能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拥有它应有的地位。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政协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这两方面的工作做好了,政协工作就能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人民政协许多工作的优势来自委员。政协委员自身的许多优势,决定他们能够在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的协商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这种优势和作用通常是通过群体活动,而不完全是单独行动表现出来的。在各级政协委员中,他们或者是各方面的代表,或者曾担任过各种领导职务,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他们大多是知识分子或某一领域的专家学者,能够对改革建设中的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真知灼见;他们中相当数量的人已不在党政领导岗位上,位臵较为超脱,可以比较客观地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联系着各方面的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有组织的活动,与中央及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直接沟通,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政协委员的这些优势,是其他组织成员不完全具备的。因此,要充分认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的重要性,重视解决影响委员发挥作用的各种制约因素和问题,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使他们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各级政协要为委员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1、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学习经济、文化、社会、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每次换届以后,新委员很多,他们中的许多人对政协知之不多或知之甚少。因此,各级政协要重视并做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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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委员学习的工作。

  2、通过各种活动和形式帮助委员知情。要给委员提供了解情况的条件和机会。各级政协要经常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同志向委员传达中央和上级的最新精神,通报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委员知“上情”。要经常组织委员参观、视察、考察和座谈,特别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就国家和地方上的大事、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研和专题座谈。委员们只有掌握了“上情”和“下情”,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才能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意见切中要害,建议切实可行。

  3、加强同委员的联系,热情为委员服务。建立和健全同委员联系制度,各级政协在实践中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如建立委员活动日、委员接待日,委员热线电话、定期走访委员、接受来信来访等。实践证明,这些做法都是密切同委员关系的好办法,应当在实践中坚持、完善和发展。通过加强同委员的联系,了解和熟悉委员的专长,以便在政协的活动中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政协组织要鼓励和支持委员做好本职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政协机关要成为委员之家,机关干部要全心全意为委员服务。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委员,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使他们能够心情舒畅、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4、保护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努力创造一种民主、团结、和谐的环境,鼓励和支持委员在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畅所欲言,讲真话,讲实话,发表各自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对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尽可能地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对委员个人或集体的提案,要对办理情况及时作出答复。要切实保证委员的权益不受侵害,当委员的民主权利受到侵犯或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开对待时,政协组织要予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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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认真调查了解,协同有关方面妥善解决。要为委员伸张正义,坚决支持委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委员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

  政协委员是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别通过协商推举的,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应该不负众望,应该认清自己所处的地位,努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论自己属于哪个党派、哪个团体、哪个界别,作为一名政协委员,都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应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参政议政的水平。要正确地对待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困难,不要心烦气躁,怨天尤人,无所作为,而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地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勇于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做一名无愧于国家和人民的政协委员。

  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工作的一切离不开委员的智慧和创造。当一名政协委员,既是荣誉,又是责任;既有权利,更有义务。政协委员中,绝大多数来自生产第一线,来自各族各界的仁人有识之士,都是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的优秀代表,既有自己的岗位工作,又有履行政协职能的光荣使命,政协委员必须正确处理好岗位工作职责与委员职责的关系,既要做好岗位工作,又要履行好委员职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

  一、政协委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和对委员的三项要求

  新修改的《政协章程》第24条明确规定了委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和对委员的三项要求。七项条件即:1、热爱祖国;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拥护社会主义事业;4、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5、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6、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7、有参政议政能力。三项要求即:1、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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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2、要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3、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二、履行委员职责要加强四种能力

  政协委员是政协的主体,每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水平的高低,对整个政协工作的影响至关重要。政协委员应十分注重提高自身参政议政的能力,努力履行好政协委员的职责,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要努力提高学习吸纳知识的能力。每位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知识水平的高低。因此,政协委员必须注重学习,善于吸纳各方面的知识,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要自觉地、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弄清弄懂一些重要观点,从而掌握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思想武器,努力做到在参政议政中把握住大的政治方向。要自觉地、系统地学习政协统战理论,切实弄清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增强政协委员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在参政议政中有大作为。要自觉地、系统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包括当地党政确定的大的工作思路等,以便在参政议政中更好地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所提意见和建议能够直接进入党政的决策。要自觉地、系统地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文史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知识,知识面越广,思路也就越宽,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也就越高。政协委员要把学习看作一种责任,养成学习的良好习惯,不仅要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更重要是坚持好经常性的自学。在学习过程中,对重要的观点要学深学透,入心入脑,融会贯通。要勤于动手做些笔记,勤于动脑写些学习心得,努力提高学习的效果。

  要努力提高知情的能力。知情是参政议政的前提,政协委员只有知情,才能议政议到关键事,参政参到关键处,彰显一个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水平。政协委员必须深入了解当地的政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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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发展的基本状况,了解当地党政及有关部门所确定的一些重要工作思路、工作部署以及一些具体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了解当地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易于被党政和有关部门所采纳。但掌握情况,并非轻而易举就能做到,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知情的能力。要积极参加有关会议,了解全局和局部工作的部署和方法措施。要注重从新闻媒体和一些剪报资料中了解各方面工作动态,尤其是反映的一些负面问题。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活动,这是比较系统、比较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最好途径。要善于从不同人群、不同阶层的人员接触中,了解和发现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注意从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中,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每位政协委员只要时刻牢记自身的职责,就会事事善观察,处处做留心人。了解的情况越深细,所提意见和建议也就越有说服力。

  要努力提高抓问题的能力。每位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般都是针对所存在问题而言的。如果抓不住问题或抓不准问题,就很难有针对性地提出高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但要能够发现问题、抓住、抓准问题,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里最重要的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善于动脑筋进行科学的分析。要善于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发现问题。就是将当地的某些工作与兄弟地区,特别是先进地区作比较,从中发现差距,差距就好似问题,发现了问题再找出原因,也就易于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善于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发现问题。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展的,一旦停滞肯定是遇到了阻力,阻力就是问题,通过分析找到症结所在,也就易于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善于用党的方针、政策观察和发现问题。凡是对党的一些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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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就是问题,应当积极进行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善于从群众的闲谈漠论中,特别是在一些牢骚话中发现问题。凡是群众有意见的,那就是问题,政协委员有责任、有义务,通过政协途径进行反映,并为解决问题建言献策。发现和抓住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还有许多,作为政协委员,应勤于动脑,勇于探索,善于发现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要努力提高建箴言、献良策的能力。参政议政,学习、知情、抓问题是条件,提出高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是目的。每一位政协委员,都应在努力提高建箴言、献良策能力上下功夫。要发挥自身参政议政的职责。政协召开的全委会、常委会、座谈会和委员论坛会等,是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专门搭建的舞台,每位政协委员要充分利用这种机会发表意见,进行建言献策。提案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一种最经常、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提案工作是政协工作中最具有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的工作,政协委员要充分运用提案这种有效形式,紧紧围绕当地党政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建言献策。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协都办有社情民意专报,被称为通向党政领导的直达快车。政协委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在与群众的接触中发现的问题和所提建议,都可随时以社情民意这种形式通过政协反映到党委、政府手中。政协委员要充分利用这种形式,广泛搜集上报一些社情民意,达到参政议政的目的。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调研和视察活动,通过这种形式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一些批评的意见。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渠道还有很多,如利用党政领导举行的政协委员约谈会、利用政协刊物发表文章等,都可以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政协委员要十分珍惜党委、政府和政协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搭建的广阔舞台,积极建言献策,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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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行好政协委员的责任

  党和人民赋予了政协委员一定的权利,有权利就有责任,政协委员的责任就在民主监督上,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就是履行职责的过程,主要方式有:

  1、参加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议,通过小组讨论,大会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等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商,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2、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3、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

  4、运用政协提案、政协信息等,向有关方面反映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5、通过《人民政协报》、《联合日报》等新闻媒体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等。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是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们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做一个称职的政协委员,不但要对自己的权力、义务、责任、地位有充分的认识,而且还在积极努力地研究、探索、发挥监督作用的新方法、新途径,大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要不计较个人得失,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已任,敢于监督,敢于碰硬,敢于讲真话,只要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就积极主动地监督,用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党政领导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四、政协委员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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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从自身做起。每位委员都要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地位,更要担负起委员的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及政协业务知识,充分认识政协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使政协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更加主动高效,更具有影响力。

  二要从本职做起。无论是哪个界别的委员、国家公务员、非公有制人士,都要立足本职岗位,以强烈的敬业精神,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为群众实实在在办好事、实事上。

  三要从现在做起。我们正处在一个改革与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发展瞬息万变。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呼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政协章程,我们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立即行动起来,脚踏实地做好政协工作,学习贯彻好政协章程,用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协工作的实践,要以饱满的精神,良好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推动政协工作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用我们的工作实绩赢得一个合格的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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