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7篇)

篇一: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动物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阐述了乡镇动物屠宰检疫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期为动物的屠宰检疫提供参考。

  关键词

  动物;屠宰检疫;问题;对策

  动物检疫工作是动物防疫整个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屠宰检疫又是动物检疫的重要内容,是及时发现疫病、扑杀疫病、防止动物疫病扩散的有效手段,也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和人们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措施之一。惠安县于1996年11月率先在县城实施屠宰检疫工作并在翌年全县各乡镇全面铺开,使人民的食肉卫生安全大大提高。但定点屠宰至今,乡镇动物屠宰检疫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定点屠宰场设施简陋、管理不严、检疫力量不足和检疫设备滞后等。因此,加大乡镇动物屠宰检疫力度,规范动物屠宰检疫监管是一件比较紧迫、重要而棘手的工作。现将惠安县乡镇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简述如下。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检疫力量不足,检疫工作滞后

  一是检疫人员素质不高,队伍明显老化。全县的综合情况表明:动物检疫员呈现2个60%现象,即原始学历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以上,年龄超过50周岁的占60%以上。这种状况的普遍性导致了部门整体素质低下,难以承担起公共卫生的重任。二是力量不足,工作脏、累。全县检疫员42人中只有8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余均是临时招聘的代检员。而全县不但有20个定点屠宰场,还有22个肉类市场(牛、羊、禽肉)和8个活畜禽场需要检疫。这42位检疫员的劳动强度过大,且他们的工作报酬不高,每月低的只有700元,高的不足1200元;加之社会上对兽医职业普遍存在歧视等,少有人愿干,检疫队伍后继无人。三是检疫手段落后,缺乏检测设备和技术。目前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把刀、一双眼、一枚印”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而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则难以发现。县级虽有配备基本的现场检测设备,但没有真正懂技术、会操作的检疫员,因而对一些疫病不能做出准确判断,造成病害肉品误检出场。作为一项技术性相当强的公共卫生工作,靠着这种原始手段无法做好当前检疫事业,这也是制约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的关键因素。

  1.2消毒设施简陋,动物防疫条件差

  多数乡镇屠宰场是由旧厂房改造,普遍存在着污水、污物三化排污没有达标,或屠宰车间光源不足,消毒池不落实、消毒流于形式等问题,且缺乏必要的病畜隔离舍、急宰间、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防疫条件不高,加上屠宰工艺原始、落后,以致屠宰场内的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并成为疫源地,既不利于屠宰管理,也不利于全县动物疫病的防控。

  1.3宣传不到位,群众认识有偏差

  群众对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不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对于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禁止销售很不理解,进而不支持、不配合。这种意识使群众普遍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取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了群众的普遍监督,逃避检疫、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就有了广阔的市场。作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动物从销售到变为动物产品的过程中要经过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2次检疫也很不理解,认为是重复收取检疫费,影响了检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外,由于检疫人员大多来自社会兽医,导致检疫行业在社会上的地位很难提高,检疫职业的神圣感和荣誉感在队伍内部也难以树立起来,这也是制约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因素。

  1.4屠宰管理制度不严,肉品未检出场仍然存在

  多数屠宰场因个人投资,管理粗放,重收费轻服务,门卫制度不健全,场外的生猪未经检疫和查证而随意运载出入,有的甚至将病猪偷运进场屠宰。个别场让未经宰前检疫的放血致死猪进场续宰,或让场外白条肉入场盖章收费,或采取多宰少收费拉拢经营者,甚至允许农村边远摊点不到场屠宰而按月“承包收费”,一定程度地扰乱了管理秩序,使社会上私屠滥宰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再者,屠宰场普遍存在着检疫人员尚未上班实施宰前检疫就先屠宰生猪甚至加盖定点印章让肉品出场的现象;有的以“全天候服务”为借口,利用检疫人员午后休息、下班时间,让经营者随到随宰而逃避检疫上市销售,甚至是急宰病猪并盖印让其混入市场,使动物屠宰检疫工作难于落实到位。

  1.5市场执法力度不足,肉检漏洞存在

  1996年以来,国家对上市生猪及时提出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对遏制私屠滥宰、病害肉类上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市场上对肉品凭“两证两章”上市的管理抓得不严,个别经营者有空可钻,有的将偷宰的猪肉分成零块混入集贸市场与有检疫标记的猪肉混杂出售;有的私刻印章仿冒等,特别是一些病、死猪肉逃检更厉害,私下屠宰,利用管理人员休息时间伪装上市,混杂出售。也有的直接进入消费领域卖给饭店、宾馆、学校及肉类加工场所等;有的在农村隐蔽分散出售,私宰逃检现象禁而不止,动物检疫工作实施难于到位。

  1.6法律规范的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1997年颁布以来,一直未出台操作性较强

  的配套法规,有些法律衔接存在空白点,监督管理存在死角,法律缺乏震慑力,这些情况加大了执法工作的难度。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执行监督任务的方式,条款只规定了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留验、封存和处理权,而对于当事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等缺乏有效控制手段,导致其不配合调查,案件得不到有效查处。这些缺陷是制约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不可忽视的因素。

  2对策

  2.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影响力

  应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利用一切媒体和机会,认真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扩大社会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动物检疫工作,支持动物检疫人员,进而提升检疫人员的社会地位,提高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优化检疫执法环境,更好地为公共卫生保好驾,为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

  2.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动物检疫队伍素质

  应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违法处理、证照管理、财务管理、案件办理、抱怨处理等规章制度。对招聘的临时代检员要按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考核、培训、考试,不断提升检疫人员文化、专业素质,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以监促检”的作用,不断规范检疫、收费和出证行为,加大内部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力度,建成一支业务精良、作风正派、勤勉务实、保障有力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同时增加检疫队伍编制,扩充具有专业知识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优录用,持证上岗,实行全天候驻场检疫。理顺关系,明确动物检疫的人、财归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检疫费用纳入县一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便民、集中、利于管理”的原则设立若干乡镇动物检疫派出机构,承担乡镇的动物检疫具体工作,以达到动物检疫工作公开、公正、及时、高效的目的,真正体现其政府行为。

  2.3保障经费,改善装备

  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检疫人员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由公共财政足额保障其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费用,使其工作实现从收费保工资和运转为第一目的到确保畜牧业发展和人们身体健康为全部目的的根本性改变。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检疫仪器设备,以提高肉品的受检率和病害肉类的检出率,这是做好动物检疫工作首要的也是最为根本的环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取消检疫收费,改变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既执法又收费的现象,有效地解决管理相对人逃避检疫等问题,使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更趋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2.4整顿不符规范的屠宰场

  针对当前场多、点密问题,尽快对一些条件差、设施落后、屠宰量少的场点给予撤并重新布局,合理创建符合要求的机械化定点场,实施吊挂屠宰、同步检疫,以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当前由经营者自宰的现状,坚决实行屠宰与肉类经营相分离,以市场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发展冷却肉并建立肉品批发配送市场,配置具有吊挂、冷藏设施的全封闭运输车辆,减少肉品二次污染,走产供销之路,提高肉品卫生质量。

  2.5完善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

  应加强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依法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敦促不符规范的屠宰场尽快设置必要的检疫室、生猪候宰栏、病畜隔离舍、急宰间、病害肉类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落实卫生、消毒和门卫制度,彻底分离场内的生猪屠宰和活猪批发业务,配合检疫人员加强入场生猪的查证检疫工作,绝不允许生猪无证入场,严禁生猪随调随进随宰或多天压栏候宰,避免发生动物疫情。

  2.6加强屠宰监管,加大市场执法力度

  要以屠宰检疫为核心,突出抓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严把检疫质量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经营行为,达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目的。特别要对一些机关食堂、宾馆、饭店、肉类加工等主要销售场所加大查处力度,堵住肉品漏检的黑洞。同时,加强市场肉摊管理,促使经营者凭证上市依法经营,并定点销售,改善卫生状况。

篇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加强对于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管理,能够保障猪肉的质量和人们的食用安全,同时做好相关的检疫工作,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本文就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探讨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检疫监督

  0引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把食品安全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而肉食品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和严把检疫关是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的关键,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生猪屠宰检疫中做好常见疫病的检疫和处理工作,对于提高猪肉产品的卫生质量,保障市场猪肉产品消费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1存在的问题

  1.1生猪贩运户及肉类批发商缺乏法律意识

  生猪贩运户及肉类批发商的出发点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自身文化水平可能较低,又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

  生猪贩运户及肉类批发商因为想要节约成本,只考虑个人利益,从农村收购生猪,避开检疫部门,不能提供检疫证明;某些批发商为了牟取暴利而不惜购买病猪肉、死猪肉,无视法律法规,拒绝接受检疫,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自身对于定点屠宰检疫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较强的肉产品合格检疫意识。

  1.2官方兽医技术水平不高

  部分官方兽医对待工作不认真,没有责任心,不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来开展工作;有些官方兽医专业技术水平有限,马虎大意,检疫过程中设备不全,对在检疫中出现的问题不去深究一带而过。宰前不进行检查,误检有些宰后难以发现的疫病,对可疑的病害肉没有经过处理就让其出厂,这是官方兽医工作的失责,进而导致不合格的肉产品却以合格肉产品的身份流入市场。

  1.3有些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施和位置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不要说由过去的某些肉联厂和食品站转变而来的定点屠宰场,即使是新建的某些小型定点屠宰场为了节约成本购置一些比较陈旧的设施,卫生环境较差,相关的消毒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备不全,很多疑似有问题的猪及有问题的肉不能及时处理,导致防疫和检疫工作受到影响。

  1.4检疫设备落后

  屠宰场检疫设施缺乏,官方兽医检疫多以视觉、嗅觉、触觉等主观感受作为检疫评价标准,人为因素较大,科技含量低,无法确保检疫质量。

  1.5不能认真贯彻宰后同步检疫

  宰后同步检疫是为了让动物食品更加安全,但由于经费短缺,该项工作无法进行,导致生肉安全性问题得不到保障。加之屠宰场各部门的管理不善,相互配合和沟通不善,使得检疫制度不完善以及检疫工作不全面。

  1.6“瘦肉精”的检测落实不到位

  自从2011年“瘦肉精”事件曝光以后,国家要求从源头上治理“瘦肉精”,《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和《未添加“瘦肉精”保证书》一起随出栏动物进入屠宰环节,可是对于大部分养殖户、生猪贩运户以及屠宰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瘦肉精”自检做不到位,填写的溯源单只是一种形式,单靠当地动物卫生主管部门的抽检是远远不够的。

  1.7同一部门防疫、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存在矛盾

  很多地方老百姓对疫苗的抵触,使防疫工作很难进行彻底,可是在申报产地检疫时生猪必须佩带标识,官方兽医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进入屠宰场的驻场官方兽医除了对生猪本身进行入场检疫外,还需查验其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导致一些生猪贩运户弄虚作假,现场佩带标识。

  2对策及建议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

  要对生猪贩运户及肉类批发商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可让专业人士开设法律讲座,印发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册,使人们了解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知识,使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到百姓生活当中。

  2.2提高动物检疫队伍的素质

  搞好生猪定点检疫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检疫队伍人员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检疫队伍中检疫人员的素质虽在逐年提高,但仍参差不齐,有关定点屠宰的事件屡屡曝光,虽为数不多,但危害和负面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检疫队伍,才是搞好新时期动物检疫队伍服务水平的根本保证。

  2.2.1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动物检疫的法律法规,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2.2.2提高执法水平:要层层举办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

  2.2.3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采取层层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不断举行业务技术大比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熟练掌握检疫检验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做一个适应新形势的合格检疫监督执法人员。

  2.3必须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与管理

  必须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与管理,采取全天候的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对防疫条件尚不完善的屠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要求责令其整改。对条件差、设施落后、屠宰量少的屠宰场予以取缔,合理完善场点布局。

  2.4各部门须协调配合

  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情况复杂,需要各部门的支持与协调配合,同时也要有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2.5完善保障机制

  为了解决检疫队伍的后顾之忧,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有些地方的检疫人员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工资没有保障,在检疫费减免后更是困难重重,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应逐步将检疫工作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使其无后顾之忧,提高检疫队伍的积极性和向心力。

  3今后生猪定点屠宰的发展方向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新形势下必须经得起考验,为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与蔓延,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为检疫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河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以便适应新形势下更高的要求。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猪肉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特别是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屠宰检疫在加强屠宰管理、控制疫情传播、制止病害肉品

  上市、防止环境污染、让人民吃上放心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强对定点屠宰场检疫管理工作,是保证市场肉品质量的迫切需要。

  参考文献:

  [1]杨兰英.浅析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6(17)

  [2]陈坤.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现代畜牧科技.2016(02)

篇三: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养猪技术

  近几年食品安全一直是全民学习的焦点,作为食品安全一部分的肉品安全问题一直都被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样就对屠宰检疫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是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贵州省石阡县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使肉产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肉产品质量也明显提升。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和改进的方法。1、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存在的突出问题1.1屠宰场制度不健全,畜禽入场把关不严屠宰场多数属于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现有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较大;运载生猪入场车辆消毒不彻底或者根本没有消毒设施,门卫形同虚设,经常离岗,畜禽入场查证验物不规范,存在票证与实际数量不符、畜禽标识不符、企业“瘦肉精”自检不及时等现象发生‘1]。1.2动物检疫手段滞后,检疫力量不足现以贵州省石阡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为例,由于检疫费取消后缺乏资金支持,检疫经费又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检疫经费得不到保障,检疫室缺乏相应的检验设施,没有照相机、干燥箱、显微镜等基本设施。因此检疫人员只能通过“视、触、嗅、剖”等方法开展检验工作,难以发现潜伏期的疫病。其次,检疫人员严重匮乏,每年3万左右屠宰量现只有驻场官方兽医(检疫人员)2人,还要承担汤山办事处的其他日常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该项工作中,且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知识不足。1.3群众缺乏屠宰检疫意识很多消费者对屠宰检疫工

  作认识不足,在购买猪肉时没有习惯查看《检疫合格证明》,因此不能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给一些屠宰户提供了可乘之机,逃避检疫或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无法确保上市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部分乡镇没有定点屠宰场,且地处偏远,定点屠宰成本较高,因此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常见的疫病难以发现,带来了肉质品质量安全隐患。1.4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工商、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在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中存在权责不明、职能交叉等问题,因此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并不多,联合检查的次数较少。由于监管力度不够,难以真正遏制住私屠滥宰的行为。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的对策2..1加强监管,规范屠宰场企业自身行为首先,加强对屠宰场方面的监管,从制度上规范自身行为,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场内基础设施建设并保证正常运转,严格把好畜禽的入场关,保证场内工作人员的连续性。然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可在定点屠宰场下设定点检疫办公室,以加大对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力度。对条件差、设施滞后、屠宰量不多、污染大的场点可予以撤销或合并治理,规范屠宰点管理。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确保有充足的工作经费。购置动物检疫设施,配备显微镜、照相机、化学试剂盒等基本的检疫工具与设备。其次,抓好动物检疫队伍建设,提高生猪屠宰检疫质量。检疫人员应固定且定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检疫员的业务能力。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剔除责任心不强、渎职违法的工作人员。2..2积极宣传,提高群众对屠宰检疫工作的认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标语、广播、电视等途径向广大群众

  宣传普及《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认识到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动物检疫工作,更好地配合检疫人员的工作。同时,要引导广大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监督检举不法商贩售卖病死猪、未经检疫猪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猪肉销售市场环境,让“放心肉”真正走上群众的餐桌。2..3加强部门协作,有力整顿监管市场首先,要根据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特点与现状,划分清楚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权责,让各部门明白自身所肩负的职责与拥有的权力。然后,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是否有非法添加“瘦肉精”、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群众揭发上述不法行为,以确保猪肉安全[养殖:www.nczfJ.com/]。国家自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以来先后开展了猪、牛、羊、禽等动物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为了认真搞好畜禽宰前检疫工作,把握畜产品质量安全关,本文就如何搞好畜禽宰前检疫工作,浅谈以下几个观点。一、畜禽宰前检疫的目的和意义自从2022年3.15爆出双汇瘦肉精事件以来,肉品安全问题又一次成为了全民学习的焦点,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监督和管理的重点,生产安全优质的动物性食品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的重要任务。作为定点屠宰检疫的第一关,宰前检疫是检疫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肉类卫生安全,减少病害肉与健康肉互相污染,动物在进入待宰圈前,必须将健康畜和病畜进行隔离屠宰,否则将会污染整个屠

  宰场地和屠宰器具,引起交叉感染,造成肉制品的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的食用,严重的甚至给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因此一定要引起动物检疫人员以及屠宰场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提高畜禽宰前检疫的认识,坚决把好畜禽宰前检疫关。二、畜禽宰前检疫的内容及方法1.畜禽宰前检疫的内容(1)查证验物

  宰前检疫的查证验物工作主要有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已经对其回收存档、到场的生猪是否证物相符、生猪是否佩戴有与之相应的耳标,生猪是否健康。

  查证验物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要细心和耐心,主要检查票证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检疫期限内;是否有涂改、伪造的现象;耳标、头数与运载猪只的耳标、头数是否相符;检疫印鉴是否正确等几项。

  查证验物是定点屠宰场的第—个环节,所要检查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是证明畜禽是否来自非疫区的第一手材料。既能通过查验检疫证明了解畜禽所在地的疫倩情况,又能及时掌握该畜禽的免疫状况,同时通过通过对畜禽种类和头数的核对,可是发现有无途病、途亡的现象发生,若有该情况发生应该及时是查明情况,进行必要的隔离处理。(2)待宰圈检疫

  生猪入场以后,首先要进入待宰圈进行静养待宰,通过一定时间的群体观察及个体检查对进场的生猪进行检疫,以确定是否符合屠宰要求。

  2.宰前检疫的方法

  (1)群体观察

  生猪进入待宰圈以后,按照每车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进行分圈观察,按静态、动态、食欲状态的顺序,观察比较畜禽的生理与病理表现,检疫人员在不惊扰生猪的前提下对其精神状态、饮水、睡姿等进行观察,若有异常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必要的时候进行实验室检验。

  (2)个体检查

  由于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比较多,给逐一个体

  检查带来很到的难度,可以实施个体抽检,既在同一车中抽取几只具有代表性的猪只进行个体检疫。

  个体检疫以临床检查为主,主要以看、听、摸、检等方法结合体温、脉搏、呼吸生理指标进行。根据检出的异常变化情况,综合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特有的外部表现症状,即可判定畜禽有无疫病,是否健康。

  若发现疑似病例则要对整车生猪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复检。

  (3)瘦肉精抽检

  按照每车生猪每十头抽取一头(若一车不足十头的按一车一头进行抽取)的比例对生猪进行尿样提取,用瘦肉精检查试纸进行初步检疫,若发现检测呈阳性则对该批次猪全部进行检测,并取肝样送实验室检验。

  3.对检出患病畜禽的处理

  畜禽经过宰前检疫后,凡是检出对人类、畜禽有危害的疫病,要根据病变的类别、危害程度等做如下处理。

  (1)禁宰

  凡是确诊为炭疽、鼻疽、恶性水肿、狂犬病、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鸡瘟、猪瘟、羊快疫等疫病的畜禽,都要严格控制,隔离看护,不准进屠宰间屠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做销毁处理。

  (2)急宰

  凡是确诊为不妨碍肉食卫生安全的普通疾病的畜禽,例如物理性创伤、致伤、体温增高的畜禽,应进行急宰。

  (3)缓宰

  对于疑似一般传染病且有痊愈可能的病畜可以实行缓宰。

  三、畜禽宰前检疫中存在的漏洞

  1.畜禽耳标佩戴不全

  今年来虽然国家对动物免疫加大了投入力度,但由于长期以来,个体散养户对国家的规章制度认识不够,各地方免疫防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畜禽免疫不全或者虽然免疫却未佩戴耳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2.静养时间不够

  有些定点屠宰场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尤其是在产销旺季,屠宰场

  不按照规定对畜禽进行静养,随来随宰的现象一直存在从而造成了有些潜在的疫病不能被发现而病畜被屠宰,使病害肉流入市场。

  3.检疫人员马虎了事,检疫不严格

  由于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量比较大,有些检疫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对待工作,不按照规定进行检疫,造成少检、漏检、错检的现象出现。

  四、改进办法

  1.增强耳标佩戴意识

  定期的到养殖户家里进行畜禽免疫,增大宣传力度,让农户意识到免疫后佩戴耳标的重要性,使其能够自觉自愿的给畜禽佩戴耳标,从而有利于屠宰检疫的开展。

  2.认真进行畜禽宰前的检疫管理

  畜禽运到屠宰场后,不能马上进行检疫。因为畜禽经过长途运输,互相拥挤以及受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动物机体处于疲劳、兴奋状态,各项生理指数都有异常变化。因此,畜禽在检疫前,要将畜禽置待检圈栏、笼内休息1h为宜。使其充分安静、消除疲劳、恢复生理的正常状态后,再进行检疫。另外,不能屠宰处于疲劳状态的畜禽,因为畜禽在疲劳状态下屠宰,会使宰杀时放血不充分,从而使肌肉的pH值异常,导致肉质下降,不利于保存,影响肉类食用的安全。

  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一方面,强屠宰场内部监督管理,及时对屠宰现存问题进行查纠,对不能按照规定完成检疫工作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从而保障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规范有序运作。

  另一方面各级检疫部门应该定期对基层检疫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增强业务水平,了解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法律意思,对不服从管理、发生违纪的检疫人员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净化检疫队伍。

篇四: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前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近几年,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我国的生猪奢宰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在发展中得以进一步的完善,但在生猪屠宰市场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总体产能过剩,检测机制不完备,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都制约了生猪屠宰行业的发展步伐。因此我们应该加快生猪屠宰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合理的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行业的监管力度,从而保证我国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

  1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生猪屠宰行业还没有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虽然所有的城市和大多数的乡镇都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验,但是情况并不是很乐观,总体来讲,整个行业呈现先进落后并存、新旧矛盾交织的特点。

  1.1屠宰行业规模与屠宰量差距大

  目前我国生猪屠宰企业众多,但实际的屠宰量与行业的规模成不了正比,据一项调查表明,我国的屠宰行业年屠宰能力能达到将近十亿头,而实际的屠宰量却只有2亿多头,这就造成了大部分的设备及厂房等闲置,不仅造成了产能的闲置,还导致产量的落后比重加大。目前我国的屠宰企业有2万多家,但上规模的企业却微乎其微,多数为小型的屠宰厂,因产量的落后,经营情况也都不景色。

  1.2执法主体之间缺乏协作,监管不力

  在对肉品流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因此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无法保证肉品的质量,在监管过程中漏洞百出,存在着在多个部门的监管下,肉品流通市场上

  的猪肉仍无法让百姓放心食用。目前在一些偏僻的县城和乡镇上,甚至一些部门采取了以收代管的方法,这样导致了私杀滥宰的现象发生;宾馆、饭店对猪肉的需求量较大,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这些饭店、宾馆私下以低价收购、加工和销售未经定点屠宰检验的白条肉和注水肉,从而谋取利益,这些现象在很多城市都存在,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力度,或是查到了而不惩处,使得餐饮行业的猪肉质量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

  1.3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质量差

  目前我国的屠宰行业在县级以上的执法队伍建设上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无论是人员、经费,还是执法设备都较为健全,同时在执法力度上也较为严格,为百姓吃上放心肉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但在多数的乡镇屠宰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没有一支健全的屠宰队伍,没有经费,没有执法设备,对于执法手段更是缺失,在生猪屠宰管理上这些地方是“四无”的状态,需要进行检验时,人员多是临时拼凑的,执法人员对相关行政法规及综合业务都不熟练,因此在处理复杂情况时没有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从而导致处理能力低下,因此针对乡镇屠宰行业的管理力度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不断的强化,以其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

  1.4流通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实行的放心肉工程,其经营管理模式采用的是“三定”原则,即定点屠宰、定批发商和定市场,这种经营管理模式使放心肉形成了新的垄断,导致低层链条失去了公平的机会,在利润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必然导致这部人向私屠者订购猪肉来弥补因市场垄断而造成的损失,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求,因此为了保证百姓吃上放心肉,需要在流通体制上进行改革,保证放

  心肉的供应。

  1.5宣传力度不够,未形成全民参与的局面

  由于城市人民接受新思想、新观念较快,对食品安全卫生有足够的认识,但在部分农村,还存在着传统思想的影响,为了便宜而使私屠猪肉有了交易的市场,从而为私屠滥宰提供条件。

  2加强我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对策

  发达国家屠宰行业发展趋势,对我国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提升肉品安全保障水平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应该加快我国屠宰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对屠宰行业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同时,从根本上解决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多点滥”的问题。

  2.1优化行业布局

  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屠宰企业全面清理整顿,关闭不达标企业,打破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各种限制和歧视性规定,畅通合并产能、整合资源的渠道。支持规模企业发展冷链物流,推进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升行业集中度。

  2.2完善检测机制

  要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改善检验检测设施,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率。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猪场检验制度,打击生猪注水问题,把好屠宰关口。

  2.3健全法律法规

  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确定检测监督职责,强化饲料、兽药、养殖等环节的监督,将监管重心前移,从源头保障质量安全。应在现有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基础上,研究制订《畜禽屠宰管理法》,将

  牛羊等牲畜及家禽屠宰统一纳入定点管理范围,规范屠宰行为。要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猪、注水肉、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等坑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

  2.4建立追溯体系

  从流通领域入手,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追溯体系,防范肉品质量风险、保障消费安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肉品安全责任链,通过从消费终端对养殖加工环节的市场倒逼机制,督促屠宰加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养殖环节加强质量控制。

  2.5推行分级管理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出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从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疫检验、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产品质量等方面完善配套标准。将生猪屠宰厂(场)划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和引导屠宰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要求,以实现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与品牌化经营。

  3结束语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在当今人人讲求食品卫生、处处关爱生命健康的年代里,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认真解决好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吃肉安全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篇五: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某县生猪定点屠宰现行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引言:

  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某县的农牧业发展至关重要。然而,目前某县的生猪定点屠宰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监管不到位、设施设备滞后、资源浪费等。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促进某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一:监管不到位

  某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在监管方面存在一些不到位的问题。首先是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市场存在一些无证无照的小作坊,从事非法屠宰活动,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

  改建意见:

  加强监管力度。某县应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查无证无照的小作坊,确保整个屠宰行业的合法经营和产品质量安全。

  问题二:设施设备滞后

  某县当前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滞后的问题。一方面,有些屠宰场的建筑年代久远,设备老旧,无法满足现代化屠宰的需要;

  另一方面,部分屠宰场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如隔离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

  改进建议:

  更新设施设备。某县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屠宰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完善卫生设施。某县应设立统一的规范,要求屠宰场所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隔离设施、垃圾处理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等,确保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

  问题三:资源浪费

  目前某县的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存在一些资源浪费的问题。部分屠宰场在屠宰过程中,对猪内脏等副产品的处理不当,没有充分利用,导致资源浪费。

  改进建议:

  资源综合利用。某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加强对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如加工猪内脏、猪血等制作其他食品产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浪费。

  加强科研支持。某县政府可以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研究人员探索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并推广应用到实际生产中。

  结论:

  某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目前存在监管不到位、设施设备滞后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为促进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某县应加强监管力度,提升设施设备水平,并加大对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研究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某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升农牧业的竞争力和产品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篇六: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猪屠宰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菜蓝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工作,通过临洮县生猪屠宰管理的现状的思考,提出了生猪屠宰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临洮县;生猪屠宰管理;现状;对策

  1生猪屠宰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不合理目前,临洮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只有县城1家,没有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导致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很难,有的乡镇自行屠宰、分散经营;农村私自屠宰病猪肉上市时有发生,农村猪肉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1.2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意识不强。根据《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卫生、农业、税务、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巡查。但我县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如对流动街贩卖肉食品的经营者只靠生猪屠宰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根本无法制止;对学校和企业食堂、宾馆、饭店所购进的肉食品无法进行肉源落实和查处。

  1.3执法工作难度较大一方面社会对定点屠宰管理认识不深。屠宰经营户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受利益驱使,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存在着逃避检疫、偷漏税费、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处,甚至刁难、辱骂、恐吓威胁执法人员的现象;部分养猪户认为定点屠宰既不方便,又加重负担,对执法检查私屠滥宰的做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另一方面执法队伍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人员偏少,力量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县成立了生猪屠宰执法大队,但实际上执法人员少,在人员配置和精力投入上受到限制,加上执法人员没有配备统一的着装和必要的取证器具,给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1.4经费投入不足目前,农业部门虽已定期或不定期在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瘦肉精”残留的安全检测工作,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其检测工作开展的面和量远远不能达到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的要求,致使肉食品缺乏有效的安全监控。同时,由于执法经费不足,没有专门的执法交通工具,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改进生猪屠宰现状的对策

  2.1加强乡镇生猪屠宰管理目前,屠宰主要存在两大现象:一种是定点屠宰(规范屠宰);另一种是非法屠宰(私屠滥宰)。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建议:一是开展重点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二是积极推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划定农村屠工区域管理,实行农村屠工资格培训、证书发放等工作,加强对农村屠工的屠宰管理,尤其是加强对非定点屠宰乡镇屠工的管理。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对农村屠工和广大群众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教育,严禁农村屠工跨区域屠宰和销售猪肉产品行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

  2.2加强肉品市场整治和整顿

  2.2.1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县生猪屠宰厂应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驻厂实施检疫工作必需的办公场所和条件,理顺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保证出厂肉品检疫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生猪凭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生猪产品凭检疫证明及验讫印章出售、运输的规定。

  2.2.2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

  2.2.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暴力抗拒执法行为针对我县存在的少数私屠滥宰、抗拒执法等现象,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出发,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宰窝点,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经营者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严惩,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顺利实施,保证上市肉品质量。

  2.3加强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

  2.3.1健全屠宰管理机构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组织,切实开展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3.2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2.3.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和屠宰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征集、披露、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机关、医院和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

  2.4加大资金投入要强化检疫检测工作,落实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及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对日常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统一着装、取证器具及交通工具等。

篇七: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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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多年以来,一直在定点屠宰场从事生猪检疫工作,看到听到见到也比较

  多,今天我来说的话题就是: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生猪定点屠

  宰场(点)的检疫工作在广大动物检疫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保证生猪肉品质量卫生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肉",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但在实际的检疫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尚待完善和解决,具体阐述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屠宰场的场地及设施不符合兽医卫生的要求。某些地方,特别是-些乡镇的屠宰点,为了尽可能地方便群众,忽视或降低了屠宰场各项应具备的条件,设点过多。有的整个屠宰场只有不到40平方米的场地,一口锅,-个水龙头,就地开膛破肚,谈不上有待宰间、急宰间了;有的还与人的生活区紧紧相连,这边宰猪,另一边在煮饭;有的污水乱排,污物乱扔,完全不考虑是否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及环境污染。2.驻点检疫人员不具备动物检疫员资格。由于部分乡镇的检疫员缺乏人手,不得不让一些社会人员担任检疫员,也有的检疫员未经过正式培训便上岗,这样就很难保证检疫中不出差错。

  3.群众对屠宰检疫工作意识淡薄,宰前检疫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屠宰点宰杀的生猪事先不进点,只是在早上方将猪运到,甚至是放血后才拉来。1/13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这样驻点检疫员根本无法进行生猪的宰前检疫,-些宰前很容易被发现的疫病就很难检出,并有可能造成某些疫病的散播,也就无法保证上市肉品的质量。

  4.少数动物检疫员工作马虎了事,只收费不检疫。特别在一些乡镇定点屠宰点,检疫员进点检疫,不带任何检疫工具,只见一手拿印,一手挎包,盖印、收钱、撕票"三步曲",不认真履行-个动物检疫员的职责。有害的"三腺",未摘除,咬肌部位未检查,可疑的病害肉未经处理便出场,这不但损害了动物检疫员的执珐形象,还给不合格肉品上市提供了合法的外衣。二、对策

  1.加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重点放到乡镇,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利用广播、宣传车、散发资料等,向猪肉经营业户和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配合我们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工作;同时也让广大消费者掌握法律武器,大胆抵制、经常揭发检举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猪肉销售市场良好的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而不是"伤身肉"。

  2.加强动物检疫员队伍建设,提高检疫员素质。通过组织动物检疫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检疫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在丰富动物检疫理论的基础上,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调换队伍中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人员,清退渎职违法及不具备动物检疫资格的人员,进一步纯洁检疫队伍,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形象。

  3.秉公执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做好屠场的动物防疫卫生工作,是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的关键。对在经常性的动物防疫监督2/13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屠宰场,要限期改正,责令停宰整顿,屡次不改的直至取消其设点资格。

  4.增加检验化验诊断仪器,提高检疫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单凭老经验,难免对-些可疑的病害肉造成误检,群众对此也持怀疑的态度,颇有微词。因此用配备检验化验仪器的手段,如显微镜、照相机、诊断化学药品等,对可疑的猪肉进行先进的仪器诊断,既不让病害猪肉出场,也不误检合格肉品,让每个业主都心服口服,以协同做好屠宰场的各项检疫工作。

  5.屠宰场必须配置病害肉处理设备,以提高无害化处理病害猪肉的能力。作为一个规范的屠宰场,必须建有焚烧炉、化制锅及无害化处理车间,对检出的病害肉就地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病害猪肉及污物随地乱扔、乱排、乱埋,避免污染场地的扩大和疫源的散播,危害人畜健康。6.猪肉检疫合格后必须加盖验讫印章和规范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为方便流通,按照"分散经营"的原则,动物检疫员对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出具-头-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要求商贩证物-体,证随物走,以便于在销售市场上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督促屠宰场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屠场的清洁卫生直接关系到猪肉的安全卫生,因此屠宰场必须在每天屠宰完毕后进行清洁打扫,并制订每天一次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和每三天一次化学药物喷洒消毒制度,以彻底消除病菌的滋生繁殖场所。总之,生猪屠宰场的检疫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健康,每个动物检疫员,有职责把这项工作认真规范做好,确保无病害猪肉上市,让人民群众真正能吃上"放心肉"。

  扩展阅读:对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督有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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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督有哪些措施?对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督有哪些措施?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驻厂检疫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生猪定点屠宰厂检疫监督职责,规范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树立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督行业形象,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辖区内的定点生猪屠宰厂(场、公司)(以下简称厂)派驻检疫监督工作机构,具体实施该厂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派驻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监督工作机构名称统一为重庆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xx生猪定点屠宰厂检疫监督组,以下简称驻厂检疫监督组。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检疫监督工作由所在地动物检疫申报点或所在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的检疫人员负责实施。

  第三条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驻厂检疫监督组的建设与管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市驻厂检疫监督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区县(自治县)设立的驻厂检疫监督组应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并在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驻厂检疫监督组应按照统一标志、统一工作服装、统一工作制度、统一记录记载、统一检疫器具配置的“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五统一”的具体建设要求见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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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驻厂检疫监督组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入厂检疫室、同步检疫准备室、旋毛虫检验室。办公室应设在屠宰企业的办公楼,具体承担组织管理、工作衔接、案件办理、检疫记录统计与保存、回收的检疫证明保存、开出检疫证明的存根保存等工作。

  入厂检疫室应设在生猪入厂大门处,并配套值班休息设施,具体承担入厂检疫报验、入厂检疫、待宰巡回检疫、急宰检疫和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

  同步检疫准备室与旋毛虫检疫室应毗邻设在屠宰车间内,具体承担同步检疫工作,包括同步检疫人员更衣、出具检疫证明、检疫工具存放与消毒、旋毛虫样品的检验,并可开展其他快速检疫检测工作。

  第六条驻厂检疫监督组设置管理、宰前检疫、同步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四大类工作岗位。管理、宰后同步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岗位作息时间与屠宰厂生产时间同步。宰前检疫岗位包括入厂检疫、待宰巡回检疫、急宰检疫等岗位,应24小时值班。

  检疫监督人员数量配置与屠宰厂生产规模相适应。驻厂检疫监督组检疫监督人员数量配置参考标准见附录2。第七条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应取得市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检疫和监督执法资格证书,上岗时应佩戴资格证胸牌。第八条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将与检疫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

  第九条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准时上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下班应有签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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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驻厂检疫监督组各检疫监督环节应使用统一的工作记录表,规范填写,每月1~2日将上月检疫监督数据统计后上报所在的动物卫生监督所。

  第十一条入厂检疫应对入厂生猪逐车进行登记,填写《生猪入厂检疫记录表》,并回收检疫证明。回收的检疫证明应按时间段分包保存,每包内顺序与记录表登记顺序一致。时间段长短依日屠宰量而定,原则上在1~7日区间。待宰巡回检疫应填写《生猪待宰巡回检疫记录表》。

  第十二条入厂检疫、待宰巡回检疫发现需要急宰的生猪,应填写生猪急宰通知单。生猪急宰通知单式样见附录3。生猪急宰检疫应填写《生猪急宰检疫记录表》。

  第十三条同步检疫应填写《生猪同步检疫记录表》,同步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生猪胴体应加盖肉检验讫滚花印章,位置在1/2胴体脊柱侧1/3部分的中央,印迹颜色为蓝色印水均应使用食品级色素配制。

  经分割加工并包装后出厂的猪肉产品和其他生猪产品,应加施动物产品检疫包装标志。

  第十四条检疫发现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填写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不合格的胴体还应加盖相应的处理印章,印迹为红色。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式样见附录3。无害化处理后应填写《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第十五条驻厂检疫监督组应备齐相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主动开展以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一)生猪入厂的证物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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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每月开展一次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三)每日开展屠宰过程动物卫生巡查;

  (四)监督业主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过程;

  (五)监督业主做好生猪卸后、生猪产品装前车辆消毒工作,每日生猪圈舍清空清洗和消毒工作,每日屠宰加工后的车间地面和设施消毒,每次生猪隔离后和急宰后的消毒工作。

  第十六条驻厂检疫监督组发现重大疫情应立即向所在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采取以下先期应急处置措施:(一)立即停止屠宰厂的生猪收购、屠宰加工等生产经营行为;(二)限制厂内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流动;

  (三)限制厂内人员流动,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立即对可能被污染的人员、场所和器具进行紧急消毒,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七条驻厂检疫监督组应加强《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公示各项工作制度。每半年对屠宰厂生产加工人员进行一次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第十八条驻厂检疫监督组应分类妥善保存各项工作记录表、统计报表(底联)、急宰通知单存根、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存根、回收的检疫证明和出具检疫证明的存根,记录记载、回收的检疫证明和开出的检疫合格证明存根等检疫监督资料,保存时间在2年以上。

  第十九条其他畜禽屠宰厂驻厂检疫监督组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附录1:驻厂检疫监督组“五统一”建设要求附录2:驻厂检疫监督人员数量配置参考标准附录3:急宰通知单与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式样附录1:驻7/13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厂检疫监督组“五统一”建设要求一、驻厂检疫监督组标志(一)驻厂检疫监督组名称

  重庆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xx生猪定点屠宰厂检疫监督组,例如:重庆市渝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重庆华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检疫监督组。办公室、入厂检疫室、同步检疫准备室、旋毛虫检疫室等各工作室名称前面统一冠上驻厂检疫监督组。

  (二)驻厂检疫监督组及各工作室标志

  驻厂检疫监督组标牌式样:高500厘米×700宽厘米,悬挂于所驻屠宰厂大门。以重庆市渝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重庆华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检疫监督组为例,“重庆市渝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重庆华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和监制单位名称用宋体字,“检疫监督组”用黑体字,比前者大一号,其示意图如下:

  某市某某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某市华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

  检疫监督组

  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驻厂检疫监督组各工作室标牌式样:高250厘米×宽350厘米,悬挂与相应工作室门口左侧或右侧。包括驻厂办公室、入厂检疫室、同步检疫准备室、旋毛虫检验室,以办公室为例,“驻厂场检疫监督组”用宋体字,“办公室”用黑体字,比前者大一号,其示意图如下:

  驻厂检疫监督组

  办公室

  二、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工作服装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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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

  性别

  服装

  男冬大衣式:长袖,单

  纯白

  不超过膝下5公白色大衣扣

  厚季节

  基本式样

  基本要求

  颜色

  身长

  衣扣

  面料

  备注排扣大衣式:短袖,单

  夏排扣大衣式:长袖,单

  冬排扣

  女大衣式:短袖,单

  夏排扣

  帽子鞋子

  白圆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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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薄″″厚

  ″″薄

  中筒(20-28cm)橡胶水鞋

  1.服装左胸正面以浅蓝色印制盾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其紧下方印制全市统一编号;

  特殊标志2.服装左袖上臂外侧以浅蓝色印制盾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3.帽子正面以浅蓝色印制盾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三、驻厂检疫监督组工作制度

  (一)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组工作职责

  1、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监督屠宰厂业主单位修建便于防疫和消毒的各种硬件设施,完善和维护屠宰厂的动物防疫条件。

  2、对进入屠宰厂的屠宰生猪验证查物和巡回检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屠厂和屠宰。

  3、对屠宰后的生猪尸体实行宰后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肉检验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4、监督业主对检出的染疫生猪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

  5、实施或监督业主实施对进出屠宰厂的装载生猪及生猪产品车辆装前卸后消毒。6、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进入屠宰厂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10/13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罚(理)。(二),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人员文明守则1、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持检疫监督执法证件上岗。2、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礼貌耐心,不刁难、训斥业主。3、风纪严明,着装整洁,携带证件,佩带标志;遵守工作纪律,不玩忽职守。

  4、实事求是,秉公执检,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直接或变相参与业主的经营活动。5、按照国家检疫规程检疫,不只收费不检疫或隔山开证。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技术知识水平。

  (三)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组生猪宰前检疫制度1、生猪宰前检疫的检疫监督人员应实行24小时值班。

  2、生猪货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市外生猪随附的调运备案单及其他资料,向驻厂检疫监督组入厂检疫室申报检疫,生猪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厂。检疫监督人员应监督业主按以宰定进原则采购生猪,严禁大量生猪滞留。

  3、宰前当班检疫员每间隔二小时应对待宰圈留养生猪进行巡检;送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合格的准予宰杀。4、发现可疑重大疫情后,应立即采取限制生猪及生猪尸体与产品、运载工具流动和消毒等控制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5、对染疫生猪,按规定急宰、扑杀和处理,对病死生猪或不明原因死亡生猪一律做销毁处理。6、运载生猪的车辆卸车后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厂。(四)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组同步检疫制度

  1、同步检疫员应在开宰前半小时到岗,准备检疫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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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头部、皮肤、胴体、内脏、寄生虫岗位检疫员必须实行同步检疫。3、复检检疫员对同步检疫结果综合判定,合格的胴体加盖肉品验讫印章;不合格的胴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4、出证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胴体和内脏出具检疫证明;对不合格的胴体和内脏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5、按规定回收生猪耳标,每日对回收的生猪耳标清数、登记,每月底前统一打包回收。

  6、宰后检疫发现可疑重大疫病时,检疫员应立即采取先期应急措施,并在30分钟内将疫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五)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制度1、驻厂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下达无害化处理通知书。

  2、业主应按照无害化处理通知单要求对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接受驻厂检疫监督人员的监督。处理费用由业主承担。

  3、驻厂检疫监督人员监督业主实施无害化处理时应作好相关记录。4、实施和监督无害化处理的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消毒工作。

  5、对不按照要求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处理的,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处理。(六)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组消毒监督管理制度1、驻厂检疫监督组实施或监督实施屠宰厂的消毒工作。

  2、屠宰厂业主负责实施生猪到达站台、圈舍、车间和冷库消毒;屠宰车间地面及工作台、圈舍、生猪过道每天消毒一次;对隔离圈、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每次使用结束后立即消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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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驻厂检疫监督人员监督或实施运输生猪车辆的卸后消毒,运输生猪产品车辆的装前消毒。实施消毒,应按照规定收取消毒费。

  5、屠宰厂实施的各类消毒须选用指定消毒药品、按要求浓度配制、采用喷洒方式实施消毒;冷库选用熏蒸消毒方式消毒。

  6、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如实记录消毒时间、消毒药、消毒浓度、消毒人员等,消毒记录保存2年以上。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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